厦门列入“行贿人名单”者两年内禁止参与药品集中采购

时间
2004-09-16

据新华社福州9月16日电(廖桂金 樊虹浏)从厦门市检察院获悉,厦门市已在福建省率先全面推开医药卫生领域“行贿人名单”制度,凡被列入“行贿人名单”的医疗厂家、经营企业,两年内不得参与厦门市的药品集中采购。

近年来,厦门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医疗生产、经营企业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药品促销的现象比较普遍。今年6月,厦门市检察院向市委建议,推广思明区检察院在辖区医药卫生领域内试行的“行贿人名单”制度。厦门市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炳发予以批示,建议积极推行。8月底,厦门市委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意见,正式推出医药卫生领域“行贿人名单”制度。今后,厦门市预防职务犯罪小组办公室将负责收集违规企业或行贿人的名单,并报厦门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

厦门市药品招标协调办在药品集中招标过程中,应事先向厦门市预防职务犯罪办咨询参与投标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是否属于“名单”范围。凡被列入“行贿人名单”的医疗生产厂家、经营企业,将被取消两年内参加厦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资格。

而各医疗机构在签订药品、医疗器械、设备采购或接受相应服务的合同前,也应事先核实清楚,不得向近两年内有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的生产厂家、经营企业及其营销人员采购产品或接受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