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实施行政处罚预警制14种行为限期改正

时间
2004-09-21

据中国医药报浙江讯 金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开始实施行政处罚预警制。

该制度规定,对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能配合查处工作的涉药单位或个人,免于财产罚,只给予责令改正的行政告诫。轻微违法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悬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等十四种行为。实施预警处罚时,药品执法人员应填制《行政告诫审批表》,报局领导审批后,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指明违法事实、告诫依据、改正期限和标准要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建立该当事人的信用信息档案。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在责令整改期限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检查合格解除预警;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