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企业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

时间
2004-10-14

据新华网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张晓松)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防止意外用药事故或不良反应的发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所有制药企业加强对本企业上市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近日,有制药企业从市场上撤回存在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在回收药品的过程中加强与当地药品监管部门的联系,同时提醒使用该药的患者应及时与医生联系选择其他治疗药物。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区、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其中新的或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