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规范药械市场秩序加强药监、检察院工作联系

时间
2004-10-18

据中国医药报西藏讯 为切实有力打击和遏止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日喀则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日喀则地区检察分院日前制定了两部门工作联系制度。

制定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两部门之间的联系,形成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活动案件的合力,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有案不立、执法犯法。联系制度主要内容是:两部门定期通报在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复杂、疑难案件的适用法律和处理等问题,对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进行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办法。该工作联系制度实施后,日喀则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向日喀则地区检察分院通报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案件有关情况(包括受理有关案件线索情况、调查处理情况、移送公安机关情况)。日喀则检察分院负责协助收集案件信息,对日喀则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督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出席现场勘查和公安机关的有关案件讨论会议,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和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有关案件及时、正确查处。另外,日喀则检察分院还负责向日喀则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全地区两级检察机关办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中批捕、提起公诉和审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