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部门专项行动保护“五粮液”品牌

时间
2004-10-26

据新华社成都10月26日电(记者田刚)日前,国家工商部门采取专项执法行动,保护中国白酒品牌“五粮液”。

据了解,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是四川省经济发展的支柱企业和酒类产业的龙头企业,在国内外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其“五粮液”商标是工商总局首批认定的驰名商标之一。然而近年来,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五粮液”及其系列酒的商业标志和商业信誉搭便车,采取多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使五粮液公司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扰乱了经济秩序。

据五粮液公司反映,不法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以“玉粮液”、“玉粮春”、“小大庄”、“少大庄”、“尖压”、“尖庆”等作为商品名称,在使用时故意使其与五粮液公司的“五粮液”、“五粮春”、“尖庄”等注册商标相近似;二是擅自使用与“五粮液”或者其系列白酒商品近似的包装、装潢,造成产品混淆,使消费者误认误购;三是将“五粮”、“五粮液”使用在商品包装或宣传材料上,作为酒类生产的工艺等进行宣传促销;四是将“五粮”字样作为酒类商品名称使用,造成市场混乱;五是将五粮液公司专卖店特有的装饰、装修风格作相同或近似使用,或者直接将“五粮液”注册商标或五粮液公司已注册的企业特有的徽记作为自己的店铺招牌、名称招徕消费者。

为此,五粮液公司专门致函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希望能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对此高度重视,部署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五粮液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今年4月,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在江苏省扬州市召开了部署查处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专项会议,部署查处包括侵犯五粮液公司合法权益在内的8起重大不正当竞争案件。在各地工商部门的有力打击下,市场竞争秩序混乱的状况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为进一步落实扬州会议部署的专项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打击侵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五粮液公司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对仿冒、误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护五粮液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