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药监制定工作纪律以制度规范GSP认证

时间
2004-10-29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药监局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工作,制定了认证工作纪律。

该局要求GSP认证检查员客观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认证企业;除认证工作必需的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检查单位索取与认证工作无关的其他技术资料,并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各种资料负保密责任。该局还要求检查员与药监部门签订责任书,在认证工作期间自觉实践廉政承诺。同时,申请认证企业不得向认证工作人员馈赠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

该局强调,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药监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GSP认证资格或撤销其认证证书;对违反纪律的认证工作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