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整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加强执法协作

时间
2004-12-22

据中国医药报上海讯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调整本市食品安全有关监管部门职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继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食品流通和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之后,上海市政府做出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决定》要求,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努力实践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的平稳过渡;全市各区(县)政府要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组织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