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台学校禁烟令教育场所全面禁烟

时间
2004-12-29

据新华社南京12月28日电(记者蔡玉高)南京市爱卫办、南京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出文件《南京市创建无烟学校(幼儿园)中小学的意见》,规定凡是学校的教育场所都属于禁烟范围;在禁烟范围内,任何人都不得吸烟。

文件指出:凡是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室、阅览室(图书室)、实验室、活动室、办公室、会议室、操场及学生教育场所,均属禁止吸烟范围。教师要为人师表,率先禁烟;来校参观、听课、开会、检查、参加活动和联系工作的同志及家长,一律不得在禁烟范围内吸烟,学校可视情况辟吸烟室。学校、幼儿园应热情接待来客,但不得向领导和客人敬烟,也不得在接待场所摆放香烟和吸烟器具。

中小学生要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严禁吸烟。学校、幼儿园要制定禁止吸烟的制度和处罚措施。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张贴醒目的禁烟标志。对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要劝其停止吸烟或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者,要予以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应按学校(幼儿园)制度规定给予处罚。坚决杜绝学生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