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流通领域十类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时间
2005-01-12

据新华社天津1月12日电(刘连胜 吴立峰)近日,天津市出台了《流通领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根据这项制度规定,十类不合格食品在天津市将被规定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这十类食品包括: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十是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

这项制度还规定,对不合格食品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食品,经营者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采取五项措施:一是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二是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三是在经营场所或通过媒体发布召回公示;四是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五是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