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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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1-20

据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宋芳 张晓松)从2005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暨“双先”表彰会议上了解到,由于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违法发布率居高不下,群众对这种欺诈行为反映强烈,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治理,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

此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夸大药品、医疗器械功能主治,以专家、医生、患者等形象宣传疗效,以“最新、最优”等绝对化的语言夸大疗效,篡改或使用过期广告批准文号,对保健食品宣传药用功能等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行为。

为此,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和监管,尽快建立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在严把审批关的同时,继续向社会公布审批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协调工商、新闻出版和广电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严重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曝光;对电视、报刊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情况继续开展有重点的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对违法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