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药监队伍应当年轻化

时间
2003-10-14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其职责范围扩大了许多。但是由于目前基层药监队伍年龄结构偏大,已不适应新机构、新业务的发展需要,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药品监督的重点是农村和基层,而农村大都地处边远,交通不便,信息不灵。在这些地区实施药品监督,必需具备相应的身体条件。年龄偏大,体力不支,直接影响监督检查等工作的开展。以郧西县药监局为例,该局行政偏制14人,35岁以下执法人员2名,36~40岁执法人员2名,41岁以上执法人员8名,除去单位后勤人员,一线执法人员平均年龄在45岁以上,呈老化态势。

综观全国,基层药监队伍基本带有共性,都是在各级医药局的基础上归并药政、药检职能而组建,而医药、药政、药检等机构都属老机构,人员年龄基础已成定局。这是药监队伍年龄偏大的成因之一。各基层药监机构人员编制名额已定,因老人员占编,年轻的新人员因编制限制难以补充,是药监队伍年龄偏大的成因之二。

针对目前基层药监队伍的年龄状况,建议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增加基层药监队伍编制名额,公开招录年轻的药监工作人员。药监工作重点在基层,然而我国县级药监队伍编制名额偏少、偏紧,不利基层工作。二是疏通基层药监队伍人员的流出渠道。按照《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对年满50岁,工龄20年或30年的工作人员制定政策,鼓励提前退休,腾出编制空额。三是系统内人员调剂使用。对年龄偏大工作又需要的人员调剂到县以上药监机构工作,将上级局的年轻人员调剂到县药监机构锻炼,或腾出县以上药监机构编制空额补充到县药监机构,以达到充实基层,加强基层,实现基层药监队伍年轻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