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岂能干预企业合法自主经营

时间
2003-10-14

《公司法》出台后,随着政企分开,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已不应再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然而安徽省涡阳县第一医药有限公司的经营及GSP认证,却遭到了县经贸委的干涉。

涡阳县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前身是县中西药经营部,成立于1994年,隶属于涡阳县医药总公司。当时该经营部一无办公地点,二无一分钱资金,三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为了使公司能够正常运营,职工自己筹措了一些资金,并经与县工商局、省市卫生局多方联系,取得了合法执照。1996年涡阳县中西药经营部获得经营许可证,更名为涡阳县第一医药公司。但在变更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时,被告知“第一医药公司”的名称不符合规定。因为按《公司法》规定,“公司”前必须加注“股份”二字。1997年,第一医药公司申请改制,县体改办说,该公司无国有资产,无法人资格,故不用改制,只须设立股份公司即可。1998年第一医药有限公司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类形为国内合资(有限责任)。2001年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当时的县医药管理局将该股份公司的设立视为改制,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具有合法性。故许可证的经济性质一栏仍写为国有,企业名称仍为第一医药公司。该公司证、照的不统一,为公司经营带来许多不便。

2003年3月7日,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向安徽省药监局提出了变更名称的申请。3月13日,省药监局批准更换了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就在该公司统一了证照,准备进行GSP认证申请时,令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始料不及的是,3月11日,县财办发出通知,将包括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在内的四家企业重组,成为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同时免去了四家公司的企业法人职务。4月14日,县经贸委在《关于成立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有关事宜的说明》中称,原涡阳县第一医药公司的所谓改制,没有通过原医药局及主管部门,不具有合法性。同时称原企业不再予以登记注册。6月10日,县经贸委又向亳州市药监局发出《关于我县原四家国有医药企业不再进行GSP认证的函》,称重组后的涡阳县药业发展总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只认证总公司。但据第一医药有限公司法人张贵祥称,所谓股东大会根本未召开过。

GSP认证本应是企业行为,为何遭到政府的行政干预?

县经贸委副主任高杰说,第一医药有限公司的前身??第一医药公司,虽没有一分钱国有资产,但企业的名称是国有的,这块牌子是无形资产,所以原医药管理局始终将其算作国有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只要有合法证、照,且一年内未销售过假劣药品,就可申请GSP认证。目前涡阳县第一医药有限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但却不能申请认证,企业的自主权如何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