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县区政府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谁主管谁负责

时间
2005-04-13

据中国医药报山东讯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责任书规定,各县区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临沂市人民政府依法依纪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