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参照GSP标准创建规范药房(柜)

时间
2005-04-20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近日,漳浦县药监局与县卫生局联手在全县医疗机构开展创建“规范药房(柜)”活动。

参照GSP要求,该局与卫生局联合制定了漳浦县直医院、乡(镇)卫生院药械管理规定及漳浦县卫生所(室)、诊所药房(柜)管理制度,要求各单位对照标准,开展自查,做好药房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该局还确定1家县级医院、5家乡镇卫生院、2家民营医院作为全县创建“规范药房(柜)”示范点,组织药房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并由药监局、卫生局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深入现场重点督促指导。目前,全县创建“规范药房(柜)”活动正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