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制定行政应诉程序法苑传真

时间
2003-10-15

近日,青岛市药监局出台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应诉程序》。《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应诉程序》规定,行政应诉工作由青岛市药品监督管理机关法制机构组织。收到行政起诉状副本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法制机构提出参加应诉的人员和委托出庭应诉的代理人,报主管局长审核后批准。行政应诉程序依次为:办理委托手续;准备答辩状;送交应诉材料;出庭等。根据引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由相应的部门起草答辩状。起草答辩状的部门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5日内拟出答辩状,并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材料一并送法制机构初审。初审后,由法制机构送主管局长审核。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由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将答辩状和有关材料、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