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大对假狂犬疫苗打击力度

时间
2003-10-17

调动各方力量 筑牢生命屏障

2003年10月17日

今年上半年,江苏省药监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在公安部门的协助配合下,以“追假药、查源头、铲窝点”为主线,在徐州市查处了一起危害苏、鲁、豫、皖四省多年,有十多条销售渠道的特大假狂犬疫苗案件,查获假狂犬疫苗1.2万盒,假狂犬疫苗包装24万盒,抓获制假售假犯罪嫌疑人18人。该案日前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部列为“联合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来第一大案。

狂犬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传染病,一旦感染发作,病死率几乎是100%。被狗咬伤后24小时内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就成为保障生命的最后屏障。为此,江苏省药监局自组建以来,一直将查处假狂犬疫苗的工作作为药品稽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系统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查处假狂犬疫苗案件,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侦破特大假狂犬疫苗案件过程中,药监人员与公安人员联手布控,共同展开了与犯罪分子的殊死较量,最终将违法犯罪分子抓获,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为了进一步加大假劣狂犬疫苗的查处力度,江苏省药监局采取切实措施,以保证人民生命安全。他们要求各级药监部门加强对购用狂犬疫苗渠道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加大对个体诊所和小型医疗机构狂犬疫苗来源的检查力度,对购用无记录,从不规范单位或个人手中购药者,依法严肃处理。同时,他们将查处假狂犬疫苗案件列入全省已开展的“正源行动在农村”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点内容,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检查力度。他们还认真做好假狂犬疫苗案件的举报受理工作,一经发现案件线索,追查源头,一查到底,决不放过。该局还积极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对基层卫生防疫部门狂犬疫苗购买、配发、存贮、保管等环节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督促基层卫生防疫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疫苗类防疫用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防止假劣狂犬疫苗的流入,切实保证群众预防用药的有效供应和产品质量。该系统加强对狂犬苗使用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合理用药。药监部门提醒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到一些个体小诊所购买使用价廉的狂犬疫苗,对发现的生产销售假狂犬疫苗案件,要主动向药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