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

时间
2005-07-14

据中国医药报黑龙江讯 记者戴永钢报道 近日,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志愿者管理办法》,决定面向社会招募食品安全志愿者。

据悉,此举是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注和维护食品安全的积极性,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宣传、监督、报告、反馈工作。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规定了食品安全志愿者的基本条件、职责,志愿者的产生和管理、培训方式,志愿者的工作方法和奖励机制等。

按照规定,大兴安岭地区食品安全志愿者主要职责包括: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举办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关注所在地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食品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随时收集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所在地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