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为特药管理划定“硬件保障标准”

时间
2003-10-20

本报湖北讯 为防止特殊药品管理不善导致特殊药品流失的现象,今年,襄樊市药监局确定了存放特殊药品的“四项基本原则”,要求“医疗机构保管特殊药品必须具备专库和专柜;专库必须是砖混结构或钢混结构的无窗建筑,必须是铁门并安装有报警装置;专柜必须是具有抗挪动能力的钢制材料制作的,并加双锁由双人管理。”

该局把四项基本要求定为“一票否决”,只要其中有一项达不到标准,经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取消其特殊药品配用资格。从今年6月18日起,襄樊市所属各县(市、区)药监局对167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贮藏的硬件设施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100%。对17家硬件设施达不到要求的医疗机构,药监局收回了麻醉药品印鉴卡,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间麻醉药品由药监局指定硬件设施较完备的医疗机构代管。截止到7月28日,已有15家医疗机构如期完成了硬件设施的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