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药监局规范角膜接触镜经营行为

时间
2005-08-31

据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近日,厦门市药品监管局启动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整治,并邀请广大市民和新闻媒体对非法经营角膜接触镜的行为进行举报和监督。

据了解,厦门市共有8家法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及70多家角膜接触镜经营连锁店,目前只有2家法人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取得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为规范角膜接触镜市场秩序,厦门市药品监管局要求角膜接触镜经营企业从2006年1月1日起,必须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行销售。对逾期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的企业及经营无“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和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该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