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药监系统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大力促进依法行政

时间
2003-10-30

强化法律权威 弱化自我权力 湖南药监系统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大力促进依法行政

2003年10月30日

湖南省邵阳市药监局、郴州市药监局对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取得显着成效,在省药监局近期组织的全省药监系统执法大检查中,两市查处假劣药品案件数量和办案质量都名列前茅。日前,湖南省药监局推广两市的经验,在全省药监系统实行执法办案“办”、“审”、“定”“三分离”的三环把关制度。这是该省不断完善执法监督约束机制的又一重要举措。

该省实行的执法办案“办”、“审”、“定”“三分离”的三环把关制度,主要包括各级药监部门分别设立法制和稽查机构,并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简称案审会);案件的查办、审查和处罚决定分别由三个程序环节完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共同把关。即:各业务机构和其他渠道发现的各类假劣药品等违法案件,统一归口稽查机构查办,查办结果和合议意见经法制机构审查,处罚决定由局长办公会或案审会集体作出。

据了解,近年来,湖南省药监局十分重视执法监督工作,把监督约束机制建设作为确保依法行政的一件大事来抓。该局党组提出,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强化法律权威,弱化部门和个人的自我权力,防止审批执法利益化、监管权力“私有化”。同时提出,要在程序制度的建设上下功夫,防患于未然。针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涉及面广、政策和技术性强、影响面宽的特点,该局在内部成立广告审查办公室,市场监督、注册、安全监管等业务处室共同参与,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行统一受理、集中审查,有效地堵住了蒙混过关的“梅花K”等虚假广告;针对药品、医疗器械许可证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相对集中在有关机构和人员,办事不透明,容易出现主观随意,不按规定和时限办事甚至以权谋私的问题,该局在内部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对审批事项实行“窗口集中受理、处室分别办理、‘中心’统一回复、网上公开监督”,审批效率大大提高;针对GMP、GSP认证工作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且标准细、技术性强,认证工作一次小的失误都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该局分别成立认证办公室,实行技术人员检查和行政机关审批相分离,相互约束,共同把关,确保了认证工作依法进行。

该省推行执法办案“办”、“审”、“定”“三分离”制度,为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树立法律的权威,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不廉,维护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程序制度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