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

时间
2006-01-24

据中国医药报湖北讯 记者李天书 通讯员徐文林报道1月11日,记者从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湖北省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机制,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如果责任人工作失职,应引咎辞职。

湖北省副省长阮成发出席会议并指出,各市、州、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

据悉,湖北省将逐级签订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状,把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该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薄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