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明年7月1日起购买抗菌药物须凭医师处方

时间
2003-11-06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通知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未列入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磺胺类、喹诺酮类、抗结核、抗真菌药物),在全国范围内所有零售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才能销售;要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要按照《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加强对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切实加强抗菌药物的监督管理,特别要检查注射剂、抗菌药物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执行情况,加大推进药品分类管理的步伐。

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是一个影响人类健康的重大问题,不仅增加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的发生几率,同时造成细菌耐药性的增长,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从本月开始至2004年上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加强抗菌药物监管促进合理用药”的宣传活动,以期通过宣传,逐步改变群众自我购买、使用抗菌药物的习惯,引导公众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抗菌药物,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