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查实施“放心工程”

时间
2003-11-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11月上旬开始,组织对各省(区、市)贯彻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从2003年11月上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药品专项整治督查内容包括:药品放心工程工作部署、实施情况;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开展情况;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推进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情况;加强药品审批管理工作情况;特殊药品监管工作情况;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情况;药品广告审查工作及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查处情况;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医疗器械专项治理的督查工作。

药品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采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监管局)自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国家有关部门对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联合检查,按部(局、办)《关于开展中药材专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安排进行。

食品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的前期准备目前已经完成,将于11月中旬组成8个督查组。由部际协调会单位部(局)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对30个省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