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

时间
2006-10-16

本网讯 为确保食品放心工程和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9月22日,经甘肃省政府同意,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2006年13市州所在地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工作方案》,在全省除兰州市外的13个市州所在地城市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

此次综合评价以管理指标、品种检测指标、消费者满意度指标三项内容为主对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其中,管理指标包括政府工作情况、监管保障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4个方面的内容;品种检测指标选择散装食用油、食醋、蔬菜三个品种进行检测,散装食用油检测酸价、过氧化值,食醋检测游离矿酸、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蔬菜检测乐果、乙酰甲胺磷、溴氰菊酯;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消费者对所在地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综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管理指标占55分,品种检测指标占30分,消费者满意度指标占15分,另设加减分项目各10分。

综合评价工作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会同农牧、商务、卫生、教育、财政、工商、质监等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实施。管理指标评价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成立评价小组,按照评价时间、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三统一的原则,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记录、会议座谈、听取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委托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心实验室和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按照检测品种、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方法、检测机构以及抽样方法六统一的原则,组织对13个市州检测品种的抽样和检验;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委托省消费者协会统一组织实施。

综合评价工作的进度为:2006年9-10月底,完成市州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前期准备工作,对参加评价工作人员进行培训;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品种检测的抽样、检验和满意度调查工作;2006年12月底前组织评价小组进行管理指标评价和信息资料整理、分析,完成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