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出台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

时间
2006-12-22

据中国医药报江苏讯

为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积极有效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日前,张家港市出台了《食品安全暗察暗访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制度》规定食品安全暗察暗访范围包括,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委员会或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达或移送的专项整治、检查、举报案件或需处理的食品安全隐患;下级部门报请协查的、有关部门移送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外省、市有关部门通报或移送的涉及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问题与事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敏感性食品安全问题;重大节日、大型活动对超市、商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质量的监控;日常监督、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质量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领导批示、批转的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食品安全隐患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问题等。

《制度》还规定,参与暗察暗访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向外界透露或发布有关暗察暗访信息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