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1部门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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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1

本网讯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11个部门1月30日召开的广告专项整治部际联席会议提出,充分发挥部门间的整体优势,合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形成统一高效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会议要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要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案件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监测发现、交办转办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和完善广告监测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会议提出,2007年,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将作为违法广告整治重点。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继续集中力量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广告法制建设,坚持和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在广告专项整治中,针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找准着力点,强化监管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和细化11部门联合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把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在整治区域上,对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重点监测、重点治理;在监管环节上,重点加强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在治理方式上,要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继续在完善治本措施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