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印发2006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种药品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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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26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2月1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2006年第四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公告汇总显示:2006年4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837次。哈药集团三精黑河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明目蒺藜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徐州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广告中标示名称:彭祖王)”、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参龟固本酒”等20种药品被列入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药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本期公告汇总中涉及药品的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广告中列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涉及的药品要加大抽验力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要加大向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