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查昆山双鹤药业违法生产“清朗”感冒药案件

时间
2003-11-24

本报江苏讯 特约记者邵小青 通讯员宋家龙报道 江苏省药监部门严肃查处昆山双鹤药业有限公司违法生产“清朗”感冒药案件,目前,跟“清朗”感冒药有关的物证已被查封,药监部门正在对“清朗”感冒药的原材料生产、市场销售等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11月7日下午,苏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上市公司北京双鹤药业公司控股的昆山双鹤药业将半年前生产的“清朗”感冒药重新包装打上新日期后,再销售出去。苏州市药监局对举报高度重视,立即要求昆山市药监局组织力量查处。分管稽查的陈建民副局长当即带领市局稽查人员赶赴昆山,和昆山药监局的稽查人员一道对昆山双鹤药业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发现部分工人还在剥药。药监稽查人员对相关的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仓库等地方进行了查封,并对有关人员做了调查笔录。11月8日、9日,他们又连续两天继续进行调查取证。苏州市药监部门还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群众表示,一定会把事情调查清楚,依法处理此事,对老百姓负责。

经调查,昆山双鹤药业在报批委托加工生产“清朗”感冒药过程中,在没有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批文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销售;在收到正式委托加工批复后,发现自己生产的“清朗”感冒药包装标示不符合委托加工的规定,在进行更换标签的同时,擅自将已退回的药品和库存的药品更改生产日期。11月10日,昆山市药监局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认为昆山双鹤药业公司已涉嫌违法生产药品“清朗”,决定依法立案调查。11月11日下午,苏州、昆山药监局根据已查实的证据,向昆山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已经流向市场的违法违规生产的“清朗”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以消除或减轻其社会的危害;对退回或收回的药品实行定点存放;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深刻检查,并对照《药品管理法》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此案件,苏州市药监局和昆山市药监局表示,将进一步深入调查,搞清事实,依法处理。

江苏省药监局对昆山双鹤药业违法生产“清朗”感冒药案件的查处也十分重视。省药监局局长毛季琳在听取了苏州市药监局对此案件查处的情况汇报后指出,在国务院大力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时候,昆山双鹤药业违法生产“清朗”感冒药,情节严重。他要求苏州市药监部门对此案件严肃查处,以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同时要求省药监局稽查机构积极指导此案的查处工作。

另据了解,北京双鹤药业公司对此案的查处也高度重视,表示: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清朗”感冒药生产情况的调查,纠正“清朗”感冒药产品交接、生产中违反《药品管理法》有关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药监部门也表示,此次查封并不涉及“昆山双鹤”其他药品的正常生产经营。目前,北京双鹤药业公司及“昆山双鹤”除“清朗”感冒药以外的其他药品生产经营一切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