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黑龙江、新疆等地部署“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时间
2007-04-25

本网讯“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维护食品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确保各族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愉快的节日。近日,天津、黑龙江、新疆等地积极部署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前发出通知,部署“五一”黄金周期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一是要求各区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于节前对本辖区、本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组织专业人员,明确检查时间和重点,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保证节日期间食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要突出重点,抓出实效,以粮油、肉及肉制品、酒类、乳制品、水果、水产品、蔬菜、地方特色食品、方便食品、熟食制品、凉拌食品、饮料以及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及人群集中场所为重点区域,以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作坊、小食品店、食品摊点、食品商场、超市、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全面开展“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三是要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和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要密切关注节日市场动态,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天津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确保一方平安。四是要注重宣传,加强监督,加大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宣传品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违法制售假劣食品的行为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加大曝光力度。五是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和反馈,加强对开展的各项食品安全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交流和反馈。六是要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五一”期间,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省内重点旅游城市和景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坚决打击利用节日进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食品监管的重点是餐饮业,监管的重点品种是蔬菜、水果、奶制品、酒、饮料和肉制品。二要结合本地社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在节前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要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旅游景区等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市场进行检查。三要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两网”作用,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趁机流入农村市场,对不法分子向农村倾销假劣药品行为要依法从速查处。

新疆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采取了四项措施加强“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强化领导,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对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市场监管,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群众反映的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食杂店、小摊点、农牧区聚餐场所、各旅游景点及熟制食品、方便食品、儿童食品、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糕点、水产品、保健食品等节日消费食品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对那些利用节日期间向群众销售假劣食品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食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和社会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三是加强宣传,强化安全意识。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增强公众特别是农牧区群众食品安全及参与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