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各地农村食品市场整顿情况展开督查

时间
2007-04-27

本网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印发通知,决定从4月中下旬开始,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组成7个督查组,分别对部分省区市工商机关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查发现问题,了解情况,督促整改,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深入开展。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督查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展开:(一)“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落实情况。在思想认识、组织、人员、机构、监管执法等方面是否到位;是否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农资商品的工作,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是否有效维护了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秩序。(二)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宣传活动的情况。是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是否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以及是否通过媒体以各种形式宣传“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等情况。(三)市场主体清理排查情况。各地对辖区农村食品、农资商品经营者开展清理排查的情况;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及农村食品及农资市场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四)农村食品市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各地是否在农村食品市场中建立健全了食品市场经营主体准入、食品市场巡查、食品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食品分类管理、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制度,以及食品经营者自律管理情况;是否指导食品经营者实行了“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五)案件查处情况。各地辖区农村食品、农资违法案件情况;是否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是否依据职能,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黑窝点”、“小作坊”等。(六)信息报送情况。各地是否落实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具体的责任人员,以及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重要信息上报情况;是否指导各地建立了“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情况统计、上报制度,是否按期向总局报送了统计表和书面汇报材料。(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是否已经健全完善了分段、分片包干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有无失职、渎职等情况。(八)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工作的通知》要求,督查各地第一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和第二阶段工作部署情况。(九)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工作情况。是否进行了部署研究;是否确立了基本标准或规范;是否建立了公示制度;人民群众和地方政府对工商机关开展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工作是否满意。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07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等要求,此次督查还将重点检查“红盾护农”行动的内容及各地工商机关在“打假护农保春耕”行动中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农民群众的反映、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通知》要求,各督查组要深入农村市场,实地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要深入到县、乡、村,采取听汇报、检查农村市场、与农民和农村市场经营者座谈等形式,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农村商品安全示范店工作的开展;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六项禁令”的要求;要与办案相结合,督促各地查办一批案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