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时间
2007-05-15

本网讯 日前,吉林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鼠药、农药、亚硝酸盐(工业用及食品添加剂用)等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年度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重点工作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职工食堂的食品原料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实施综合执法;各级农业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依照《农药管理条例》实施行政执法,加强对农药生产、储存、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进行清查清缴,集中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的审核工作,并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非法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以及农贸市场摊点和游商、游贩予以查封、取缔。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经销食品添加剂用亚硝酸盐,要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应当标识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等警示;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投放灭鼠除害药物的管理,对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隐患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防止误食误用。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种防范制度和设施,严防犯罪分子投毒破坏或误食误用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要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业、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托幼机构的集体食堂等单位内部食品卫生管理措施,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