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第一手资料提出指导性意见——国家局督查组继续在陕、粤、辽等十省(市)督查

时间
2007-06-07

据中国医药报综合消息 连日来,分赴陕、粤、辽等十省(市)的督查组继续对各地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展开督查。

5月30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怡带领的督查组抵达陕西省咸阳市。督查组成员兵分三路,分头检查陕西新高新药业有限公司、陕西咸阳百姓乐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的自查自纠情况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业的GMP、GSP跟踪检查情况。5月31日,督查组抽查了西安仁仁制药有限公司、西安博森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并对西安交大医用器材厂、西安万寿路中药材市场和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药房等单位作现场检查,了解专项行动的实际成效。督查中,刘怡与咸阳市委书记张立勇、副市长赵庆林以及西安市副市长张道宏等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就如何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5月30日~6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局纪检组组长曲淑辉带队的督查组兵分两路,分别到广东省阳江、茂名、湛江、惠州、深圳等地进行现场督查。在阳江市阳东县合山镇勇康堂药店、北惯镇平地村委会卫生分站和新洲镇三山新平药店,曲淑辉一行详细询问药品购进渠道等情况,仔细察看药品的购进记录是否完整、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药品的摆放陈列是否符合药品分类管理要求等。在茂名、湛江等地,督查组详细了解湛江市光正药业有限公司、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等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并对有关管理制度、药品说明书修改等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5月30日~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浈带领督查组在辽宁省沈阳、凤城等地,对沈阳化工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东北制药总厂等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现场了解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和基层药品监管情况。吴浈在督查中指出,“两网”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真正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5月30日,赴上海督查组召开涉药企业和有关行业协会代表座谈会。来自涉药企业的代表反映,通过专项行动,他们找到了自身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与会代表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5月29日~30日,赴山东督查组对淄博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组先后到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等5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实地检查了临淄区稷下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和临淄区齐都镇南马坊村服务性药品供应点。

连日来,赴安徽督查组认真听取当地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情况汇报,与涉药单位代表进行座谈。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芜湖潜水设备厂等企业的负责人认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并不是限制市场发展,而是敦促企业自律,促进企业规范发展。他们还表示,通过专项行动,对食品药品监管人员良好的工作作风有了切身体会。

5月30日~31日,赴吉林督查组对长春市和吉林市的部分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整顿和规范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在吉林大药房、长春永新迪瑞药业有限公司、吉大白求恩制药厂、东北虎药业等企业,督查组详细了解了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和执行GMP、GSP情况。督查组还检查了长春市药品“两网”建设情况,现场了解农民用药是否安全、方便。

5月29日~31日,赴浙江督查组深入杭州、台州、宁波的18家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与建议。据了解,在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中,台州等地着力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坚持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结合,严厉查处与规范建设结合,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5月29日起,赴河北督查组在邯郸、保定、安国等地进行全面督查。去年以来,保定市局引导和借助媒体力量,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邯郸市局把监管触角向农村延伸,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安国市局切实加大打假力度,推行违法企业曝光制、公示制、禁入制等措施。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这些创新性做法,督查组给予肯定。督查组还要求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找准药品生产环节的监管重点和薄弱点,逐一排查高风险因素,确保药品安全。

5月29日以来,赴四川督查组在宜宾市南溪县、长宁县等地开展督查时了解到,在专项行动中,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南溪县为试点,建立了不良药械预警和应急处理系统。该系统可对问题药械和涉药企业GMP、GSP执行情况进行及时预警和追踪。同时,四川省21个市(州)药械安全信用诚信体系建设也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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