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明立在河南督查工作时要求——企业要切实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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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2

据中国医药报河南讯 记者鲁太光报道6月5日至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带领督查组在河南督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6日上午,在与郑州大学药学院研究所、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河南中医学院二附院、河南医药商业协会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单位及医药行业协会代表座谈时,邵明立要求广大医药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诚信经营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自觉抵制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为公众生命安全扫清障碍,为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扫清障碍,通过规范促进医药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邵明立说,从总体上看,通过前一个阶段的整治,各地药品市场秩序不断好转,企业的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明显增强,药品注册申报弄虚作假的问题得到基本遏制,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正在逐步提高。同时,我国医药经济也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统计显示,尽管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但是随着药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上规模、合法经营、诚信经营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医药经济发展呈现出规范化、集中度提高的态势。这充分证明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决策是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的。

邵明立还从“药品是特殊商品”的角度出发,阐释了国务院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他指出,正是因为药品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要求政府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认识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对药品安全负总责;相关监管部门也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保障药品安全,保障公众基本药物的可获得性。总之,既要创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也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邵明立进一步指出,药品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确保药品质量,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是要端正价值取向。医药企业必须牢记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其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等要求,决定了医药企业绝不能把经济利益作为唯一的目标,而应该始终把保护公众健康作为最重要的价值取向。二是要树立诚信意识。医药行业的诚信建设,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是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必须共同承担的一项重大社会责任。必须把诚信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三是要弘扬职业道德。一个医药企业如果没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没有深厚的道德支撑,就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医药企业和医药从业者应把这些优秀的民族文化、高尚的职业道德代代相传,发扬光大,既能生产出品质优良的产品,还能培育出彰显医药企业社会责任的职业道德、企业文化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一代又一代地培育出新的百年老号。

此前,督查组兵分两路,深入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药企业开展督查。邵明立带领一组到新乡市视察获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并到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督查专项整治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注册司司长张伟带领一组在郑州深入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宇宙人工晶状体研制有限公司等药械生产企业进行督查。6日下午,督查组到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阅相关资料,并观摩了药品抽验信息平台。7日上午,督查组再次兵分两路,分别到焦作市和驻马店市,听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报,重点检查了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