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网打尽假劣药品——清徐县有效运用“网络四查”法强化监管

时间
2007-06-14

据中国医药报山西讯6月7日下午,太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清徐分局的执法人员下乡检查结束后回到办公室。执法人员把当天拍摄的可疑药品图片一张张调出来,在相关网站中输入药品的条码、批准文号,确认标示为河北安国药业生产的“三肾丸”和标示为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益肾十七味丸”,其主要成分、性状及功能主治与国家局网站公示的内容都不符合。经打电话与上述生产企业联系,了解到这两种药品都是假药。据悉,在日常的监管中,清徐分局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运用“网络四查”法查处假劣药品,取得了明显成效。

“网络四查”法,即:利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的数据库,对药品的合法性进行初步查证;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中输入生产企业名称,查询该药品生产企业的详细情况;在百度、Google等搜索引擎中输入可疑药品名称,查询该药品的相关信息;利用条码标识,查找假药破绽。

2006年,10余名来自河南新野县“神州神”保健品公司的推销员每天在清徐县农村召集几百名中老年人进行违法宣传,销售一种声称能治疗高血压、脑血栓、关节炎等10余种疾病的“蛇肉粉胶囊”。根据举报者描述,为了对该产品进行了解定性,清徐分局执法人员在搜索引擎中输入“蛇肉粉胶囊”进行查找,结果发现该产品只是一种食品(豫卫食字2002第0095号),既不是保健食品也不是药品。同时还查到陕西省商洛市、河南省许昌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的药品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查处在当地违法宣传、销售“蛇肉粉胶囊”的报道资料。该分局迅速做出这一违法行为是“以食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的判断,为现场查处提供了依据。

商品条码是重要的产品基础信息,正规企业生产的药品都有规范的条码标识。因此,对可疑药品,清徐分局执法人员还登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在“厂商信息查询”栏进行查询。

据清徐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网络四查”法同样可用于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识假、辨假。但是通过上述方法只能进行初步的查证工作,要确认可疑药品是否为假劣药品,还必须向其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出协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