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行政行为认真自查自纠——新疆、浙江、广西、湖北等地迅速学习贯彻《规定》

时间
2007-06-21

据中国医药报报综合消息近日,新疆、浙江、广西、湖北等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相继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6月1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了《规定》,并于当晚组织全体人员收看了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专题节目。该局提出,贯彻落实《规定》要抓好三项重点:一是各党支部要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等形式,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抓紧部署,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查违纪违法行为,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三是每位共产党员要严格对照《规定》进行自查,如有问题立即纠正。

6月15日下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传达了《规定》和省纪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向局纪检组报告学习贯彻《规定》情况,6月30日前报告贯彻落实《规定》自查自纠情况,从而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该局要求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把贯彻落实《规定》与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系统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与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塑队伍形象结合起来,将《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性要求落到实处。

6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召开全系统贯彻落实《规定》会议,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照《规定》要求,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讲清问题,并坚决纠正。每个党员干部要如实填写《广西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清理纠正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登记表》,同时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列入今年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6月18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规定》,6月30日前,对照“八个严禁”完成自查自纠,并向党组织报告。该局指出,自查自纠在本月底必须完成,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说清问题,甚至销毁证据、转移赃款赃物、订立政守同盟的,纪检部门将采取措施,从严查处。对搞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要一查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