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全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

时间
2007-06-29

据中国医药报辽宁讯 记者王东海报道“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复议工作,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这是记者从6月26日~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沈阳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总结行政复议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制定了《行政复议办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办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符合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需要的行政复议制度。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充实行政复议人员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北京市局采取公示等措施畅通了行政复议渠道;吉林、江苏等省局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季报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行政复议工作趋势;一些省局还初步建立了行政复议与申诉、信访工作的衔接、互动机制。

2006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84件,受理168件,做出复议决定85件。贵州、新疆、河南、广东等地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过行政复议,及时纠正不当及违法行为,较好地发挥了行政复议层级监督的优势;四川、湖北、辽宁等省局,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解决争议;大部分食品药品监管复议机构在办理案件时,注重书面审理和实地调查取证相结合,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敬礼出席此次会议并讲话。在回顾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后,张敬礼强调,做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必须找准定位,完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张敬礼指出,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工作者,应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依法、公正、高效地处理案件。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复议必须致力于推进依法行政。行政复议机关要通过案件审理,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纠正执法中的错误,促使执法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执法责任意识。行政机关通过复议,要及时发现制度上的疏漏,完善立法,健全制度,总结经验,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

张敬礼要求,做好新形势下的监管工作,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建设,大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督促,不断开拓行政复议工作新局面。

会议专门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有关人士就刚刚出台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行了辅导。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策法规处负责人等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