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全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时间
2007-08-09

近日,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食品安全信息实行全面、规范的收集、管理和发布,通过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库,对全省食品安全总体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预警。

根据暂行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协调机制;食品安全信息一般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主要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对食品安全信息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发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发布。对应通报而未通报重要食品安全信息的,瞒报、漏报或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通报或发布的信息严重失实的,违规发布食品安全信息的,只要有其中一种情形,该省食安委将对相关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还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