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委托执法覆盖92%的乡镇——建立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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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6

据中国医药报重庆讯 记者张国民 王华锋报道 截至目前,重庆市已有37个区县的839个乡镇、35个街道办事处实施了药品监管委托执法,乡镇委托率达92%,街道委托率达28%,新增了1853名乡镇药品监督员,农村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据介绍,2005年底,重庆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以全面推进乡镇综合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契机,做出了实施乡镇药品监管委托执法工作的决定。委托执法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各区县政府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乡镇政府受托开展药品监管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政府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予以足额保障,市级财政在培训教育和执法装备上予以经费补助。同时,区县政府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乡镇药品委托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考核评价办法,并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今年2月5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要通过委托执法形式,建立起以乡镇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此举进一步推动了药品委托执法工作。

重庆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会同法制、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抓好委托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启动了乡镇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在今年8月底前,重庆市将完成全市乡镇药品安全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和专业技能培训,2007年,重庆市用于乡镇药品安全执法人员培训及购买执法装备的经费将达4700万元。为监督和制约乡镇政府药品监管行政执法权的运行,重庆市局通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的形式,规定由区县分局对受托乡镇政府的执法行为负责监督。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有过错的,区县分局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追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