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时间
2007-09-04

日前,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广东省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活动。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要求部署,广东省选择佛山市三水区和中山市小榄镇为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试点,并对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提出具体要求和标准: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政府对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

二是在农产品质量监管方面。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加快农业标准的培训、示范和推广,实施农产品品牌发展战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数量逐年增加15%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30%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数量逐年增加。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禁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违规行为。连续三年没有发生较大的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和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的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对生产中和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加强监督抽查,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三是在食品生产加工监管方面。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当地企业生产的重点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建档及目录监管率达100%,B、C类企业综合整治转化率达100%,D类企业关停并转率达100%,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珠江三角洲地区、其他大中城市及其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查处取缔;经济欠发达的县、镇区及周边地区,暂时不能取缔又达不到许可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要通过县级政府确定企业名单,限定整改限期。有效遏制严重食品违法案件的发生,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四是在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方面。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不断规范市场开办主体和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特别是提高农村食品经营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完善食品安全溯源管理制度。城区100%、乡镇80%的市场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推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市场基本消除销售无证食品的违法行为。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建设,发挥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鼓励名优食品在农村市场流通。100%的乡镇、80%的行政村建立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示”通报。

五是在食品消费环节监管方面。严格食品卫生许可,旅游景点、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证取证率达100%。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95%以上。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查力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并基本消除使用无证食品的违法行为。

六是在定点屠宰方面。加强定点屠宰场畜禽检验检疫和上市肉品检验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0%,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

七是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等方面。应急网络覆盖重点乡镇(街道)、重点企业(单位)和重点行业。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连续三年没有发生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台、电视台、农村广播、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统一发布制度;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至少选择本地一个特色产业开展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成效明显。

《方案》指出,广东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的示范期为三年。示范期间,广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示范县(乡镇)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通报取消示范资格。期间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即时取消示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