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工作

时间
2007-09-18

近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对“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节日食品安全工作,把节日食品安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作出专题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是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结合节日期间旅游人数增多、聚餐场次增多、小食品及餐饮消费量增大的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规律,对辖区内的城市和旅游景区宾馆、餐馆、流动饮食摊点以及各种食物集中供应单位、各类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状况、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检验,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对粮油、肉、蔬菜、熟食品、月饼、水果、水产品、儿童食品、清真食品、饮料、各类小食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进行一次全面市场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集体用餐和农村婚宴的监管,严格执行集体用餐登记备案和卫生监督员现场指导制度,落实各项预防控制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在节日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制作专题片、刊播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和维权意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企业,增强消费信心,正确引导消费。

三是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节日值班工作。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24小时保障通讯、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机制高速运转。落实好食品投诉受理工作,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全力组织应急,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