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认证检查员管理

时间
2007-09-27

据中国医药报讯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员管理暂行规定》,对检查员行为准则、选派、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检查员被抽调期间管理由抽调单位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检查员现场检查行为受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监察部门和被检查企业共同监督。规定要求,检查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礼品、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的宴请;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或利害关系人出资安排的经营性娱乐活动和游览旅游景点活动;不得报销应由检查员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