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敬礼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座谈会上强调——要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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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16

据中国医药报北京讯 记者姜恒报道 备受关注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10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在北京再次召开《条例》修订座谈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张敬礼在会上强调,《条例》的修订要本着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的宗旨,不断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张敬礼就《条例》的修订提出四点要求。他指出,《条例》修订一定要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规范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这是《条例》修订的宗旨;要在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制定与国际接轨的产业政策,要有目的地借鉴,而非完全照搬国外经验,同时要鼓励民族产业发展与创新;境内外企业监管政策要一致,在申报、审批程序上统一政策,一视同仁;要强化企业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产品召回和淘汰制度。企业的责任意识要体现在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上,要不断强化“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产品质量。

张敬礼强调,《条例》修订工作已持续近一年时间,其任务量之大、工作内容之多前所未有。《条例》修订工作必须处理好监管与发展、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同时还必须依照相关程序,本着严谨、科学的态度,征求各方意见,不断进行讨论、修改。在这一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始终保持畅通渠道,广泛听取行业意见和建议。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司、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以及来自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深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美商会、欧商会及境内外企业的代表约150人参加了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