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鲁生在河北督查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时要求——强化源头治理提高保障水平

时间
2007-10-29

10月16日~19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任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有关人员组成的国务院药品专项整治督查组一行9人,深入河北省唐山、廊坊等地,对药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了督导检查。惠鲁生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着眼全局,立足创新,强化源头治理,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惠鲁生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这场特殊战役的艰巨性和重要性,以此为契机,深入实践科学监管理念,创新药品监管机制,不断研究药品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要切实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认真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治理,从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应急体系等方面着手,加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从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监管水平等方面着手,突出源头治理,促进药品市场秩序的规范化。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部门和地区之间的协作和交流,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强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到实处。

督查组听取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与药品监管部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进行了座谈。督查组还先后到唐山市新华医药贸易有限公司、太阳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健生堂医药商场、燕郊开发区卫生院等10多家医药企业、基层药品使用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

督查组对河北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认为河北省的专项行动领导有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对基层的督导检查,真正取得了实效。河北省建立健全的很多制度富有新意,如实施药品质量放行责任人制度、建立药品销售人员备案制度等。在提升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方面,河北省也下了很大功夫,效果比较明显。比如石药集团对集团子公司实行了GMP飞行检查制度,唐山太阳石药业有限公司在企业内实行了GMP跟踪检查制度等。

在河北督查期间,督查组还专门听取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工作汇报。督查组对山东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绩予以积极评价,认为山东省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成效明显,特别是在药品流通环节提高药店审批门槛,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停售的强制措施,在药品使用环节加强法规建设等方面特点突出,值得认真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