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专项整治督查组在北京督查时要求——深入推进保障奥运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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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9

10月16日~18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邵明立任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公安部等部委有关人员组成的国务院药品专项整治督查组一行9人,深入北京市大兴区亦庄以及宣武、昌平等区县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医疗机构及药品监管部门,就北京市药品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了督导检查。督查组对北京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积极评价,并要求北京市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把专项整治不断推向深入,切实做好2008年奥运会期间药品安全和保障工作。

督查组在听取工作汇报、查看资料的基础上,先后到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亦庄生产基地、北京京精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双鹤药业、北京万东医疗、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局宣武分局、昌平分局等10多家单位进行了实地检查和座谈,并对昌平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情况进行了现场调研。督查组认为,北京市有条不紊、扎扎实实地开展了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预计可按期完成各项任务。北京市药品监管局作为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净化了首都药品市场。同时,北京市将专项行动与奥运保障工作相结合,在药品生产环节开展了“闪电行动”,在药品流通环节开展了“飓风行动”,各项工作都有创新,药品监管水平不断提升,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督查组希望北京市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进一步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建立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专项整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障2008年奥运会期间药品市场安全和供应,务求万无一失。督查组要求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在奥运会前对全市兴奋剂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杜绝零售药店违法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该类产品,严防奥运会期间出现药源性兴奋剂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