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出台粮店粮油市场管理办法

时间
2003-12-09

兰州出台粮店粮油市场管理办法 从终端抵制假冒伪劣粮油

2003年12月09日

据中国食品报讯(记者王丽萍通讯员刘江平)为抵制假冒伪劣粮油,扩大放心粮油覆盖面,促使粮油经营者所经销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卫生标准,甘肃省兰州市近日正式出台了“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管理办法,相关的评审授牌活动也随之展。

该管理办法对“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的评审范围和授牌条件做出了具体的规定。评审范围为全市粮油销售网点、各大超市、粮油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以及粮油批发交易市场。要求从事粮油批发业务的要有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经营设施,仓储量达100万公斤以上;

从事粮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地在40平方米以上,正式开业为1年以上,月销售量达到1万公斤,销售额达到2万元;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粮食批发准入证、粮食零售备案证、卫生许可证等有效证件齐全;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及相应的设施,确保所售粮食与住宿场所及可能污染粮食的物品相分离;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信誉服务制度;营销人员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懂得防虫、防鼠、防变质、防污染的基本常识,具有感官鉴别粮油质量的一般能力、经营所具备的一定的防治设施;有与批发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化验设施或受委托的粮食检化验单位证明,有与批发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化验和保管专业人员;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评审授牌活动要求,全市各粮食经营企业必须经营获得相应食品生产许可证及“QS”标志的国家名、优、新、特、绿色食品和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粮油。粮食批发市场要严把粮油质量关、出库关,杜绝不合格粮油进入市场、流入社会。对经考核符合《兰州市放心粮油市场考核标准》的粮油市场,授予“放心粮油市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