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抗菌药物将凭医师处方购买

时间
2003-12-24

据新华社信息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王思海 刘菊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7月1日始,全国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各种抗菌药物在零售药店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

23日在京召开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邵明立介绍说,我国将加强对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在地方药品标准品种整顿中取消组方不合理、不良反应大的抗菌药品种的文号,停止抗菌药在大众媒体广告的审批,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邵明立说,人类由于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甚至滥用,致使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不断增长,一些有效的抗菌药物不断减效甚至失效,而新型抗菌药物的开发研究,远不及细菌耐药产生的速度快。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到的病例报告显示,抗菌药不良反应病例报告数占了所有中西药病例报告总数的近一半,其数量和严重程度都排在各类药品之首。

邵明立介绍说,在我国近2000万听力障碍的残疾人中,相当比例是不合理使用氨基糖苷类抗菌药造成的。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由于我国不合理使用四环素造成的四环素牙至今仍影响着我国的一代人,滥用抗菌药物严重威胁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邵明立强调说,只有对抗菌药物实行严格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用药安全。这项工作可能在一定时期会对群众的用药造成一些不便,也可能会对零售药店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更为重要,暂时的问题和困难,随着相关措施到位会逐步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