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食品无QS标志最高可罚3万元

时间
2004-03-23

广州加强食品监管无QS标志最高可罚3万元

2004年03月23日

据新华社报道广州市加强了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五类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从4月1日开始,将对这五类食品中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却无QS标志的食品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广州市质监局已从今年1月1日起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销售5类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于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委托无证企业生产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而继续生产和超出许可范围擅自生产以及销售无证产品的食品生产加工或销售企业,将由广州市质监局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出售和未出售的食品)货值金额15%~20%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未按规定在食品包装上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加印(贴)QS标志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据了解,截至3月18日,广州市质监局共受理了220家5类食品生产企业的申请,已安排审查了220家企业,其中191家企业通过现场审查和发证检验,其汇总材料已上报广东省质监局,当中有167家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其产品已加贴了“QS”标志并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