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手治理保健食品广告

时间
2004-03-30

第一个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地方法规出台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手治理保健食品 广

2004年03月29日

保健食品广告不审批不得刊(播)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广告审查机构

2004年4月起保健食品广告“大扫除”

日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正式出台了《河北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2004年3月1日起,凡在河北省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均需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广告审查,未经审查的广告,不得刊(播)出,违者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请同级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这样,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牵头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后,为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全国第一个保健食品审查地方性法规制定出台了。

一直以来,虚假广告是保健食品的一个大痼疾,很多消费者觉得奇怪:明显的夸大宣传广告,甚至无中生有,怎么就能够顺顺当当地刊出呢?从违法广告抓起,从违法广告的审查抓起,无疑是抓住了保健食品管理的要害。河北省《暂行办法》的出台,将对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管理起到怎样的作用?这个办法将如何落实?对全国有什么样的启示意义?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

地方法规出台背景:保健食品违规宣传率居高不下

据专家介绍,一些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缺乏真实性,误导和欺骗消费者,违规宣传时有发生。

今年“3·15”前夕,山东青岛市执法人员对该市22家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店、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在所抽查的187种保健食品及普通食品中,有27种产品存在夸大或虚假宣传的问题,不合格率达14%。

一个更权威也更可怕的数字是: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中国保健协会的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国内保健品宣传内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占73.5%,其中对产品功能进行虚假宣传的占42.1%,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宣称产品具有保健功能的占31.4%。

正是因为这些数字后面的种种问题,保健食品的消费信心指数每况愈下,消费者一方面对健康产品的需求不断上升,另一方面却又疑虑重重。因此,如何加强广告监管,打击保健食品产业的不法宣传行为,保护合法宣传的产品和企业,给消费者选择保健食品时增加安全感和信任感,确实是监管部门的职责。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认为,“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治理全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净化广告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严格审查,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从源头上把好广告审查关。”

地方法规内容解读:分级管理职责明确

据该负责人介绍,《河北省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办法》是在我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制定的。他说,凡利用各种媒介或形式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包括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产品宣传材料,都应当按照这个新办法进行审查。

《暂行办法》规定,“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机关,负责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查。并负有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提出对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查处的责任。”这样,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对保健食品广告进行审批后,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还负有向工商部门提请查处的责任。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河北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权限:外埠生产的保健食品申请在河北省内新闻媒体发布广告以及河北省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在省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县级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广告审批企业须知:申请企业需提交哪些文件

据介绍,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的企业,应当提出申请,填写《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申请人及生产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副本;该保健食品的生产批准文件、质量标准、说明书、包装;该保健食品的《商标注册证》或其他由商标局出具的证明该商标注册的文件;有商标名称的保健食品,必须提交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商品名称的批准材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件;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暂行办法如何落实:广告“清洁”4月行动

该负责人还透露,为了配合《暂行办法》的落实,进一步清洁河北各新闻媒体上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环境,并给保健食品市场一片更干净的天空,2004年4月,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统一开展大规模全方面的保健食品广告大扫除,对没有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广告进行彻底“过筛子”。

有《暂行办法》引路,有行动落实,有部门协调,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能否由此走上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