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坚持中西医并重 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来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时间
2009-05-08

中国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公布,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十部分。

意见说,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疗机构)。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意见要求,做好中医药继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在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方面,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完善中医药师承和继续教育制度,加快中医药基层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

《意见》要求,开展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建立综合信息数据库和珍贵古籍名录,加强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整理历代医家医案,研究其学术思想、技术方法和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药学重大学术创新规律。依托现有中医药机构设立一批当代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证经验和技术专长。

《意见》强调,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技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项目组织管理模式,整合中医药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科研基地特别是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疗效评价等系统研究,推动中药新药和中医诊疗仪器、设备的研制开发,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和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推行中医药科研课题立项、科技成果评审同行评议制度。

《意见》还明确提出,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意见》指出,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