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惹祸也得赔

来源
中国中医药报
时间
2009-08-14

据报载,从8月11日起,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不得出现在广告中推荐食品,明星做虚假食品广告“惹祸”,也要受罚。8月10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记得去年底,“三鹿奶粉事件”曾在国内闹得沸沸扬扬,一时让消费者到了“谈奶色变”的地步。而文娱界名人代言“三鹿奶粉”更是成为众矢之的。一时,名人代言产品广告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时下,商家选择名人进行广告代言,看中的就是名人对公众的引导能力,尤其是食品、药品厂商十分看重名人代言带来的“快速致富”效果,大量投放以名人代言的广告。央视《东方时空》联合新浪网一项调查显示,有95%的网友认为“名人代言广告就像是演戏”。由于食品、药品是特殊商品,与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很多名人在没有亲自体验的情况下就“虚假代言”,这种名人“以身说药”的方式,自然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统计,近年来,名人代言的广告整体呈现上升趋势,其广告投放的频次不断增长。名人代言广告本无可非议,但凡事都要有个底线。不能只要商家给钱,就什么话都敢说,甚至明目张胆地说假话。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个底线已不仅是选择代言产品的底线,更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所必须有的底线。

在欧美发达国家,名人代言广告都被视为“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一旦广告不实,消费者可以据此担保索赔。如美国明确规定名人代言广告必须是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因此,名人对于代言广告往往是谨小慎微,不敢越雷池一步。英国巨星贝克汉姆每年都要接拍大量广告,但在接每个广告之前,他都会聘请一个由专家组成的团队对相关产品进行严格的调查和检验,对调查结论不理想的产品广告,他绝对不接,理由是“支付不起声誉的损失”。因此说,名人在为产品做广告时,也同时是在为自己做广告。而在国内,名人代言广告则主要是依靠简单的诚信或道德来维持的,难免有时显得软弱无力。

有鉴于此,从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角度考虑,必须对名人代言广告加以规范。虚假广告不仅要从诚信、道德角度来规范,更要加大违规成本,关键是要用法律来惩罚、杜绝此类现象。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明星做食品广告,一旦吃出问题,代言明星将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一起受罚。这部行政规章特别明确,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吴学安)